旅行经营许可证是经营旅行社的公司机构,需要办理的证件,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由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发布的法定。经营不论国内外旅行社,都必须要向相关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而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营业许可证的,不可从事旅游业务。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经过培训并持有省以上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持有《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或业务人员,其中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3名,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1人。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简历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