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所需材料:
(一)诊所备案信息表;
(二)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三)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
(四)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诊所规章制度;
(七)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八)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九)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至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时,需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装订。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逐一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如不符合条件,说明原因。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当场发放诊所备案凭证。备案证明是诊所合法执业的重要凭证,需妥善保管。
对于成功备案的诊所,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20日内在官方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开诊所备案信息,便于社会查询、监督。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新设置的诊所自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45日内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检查诊所的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医务人员资质及诊疗流程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或者使用虚假材料备案的,撤销其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诊所备案后,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每年对辖区内诊所开展至少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利用信息化监管平台进行日常监管和月度执业活动分析,至少每半年形成一份辖区内诊所执业活动监管分析报告。
总之,诊所备案制流程涉及多个环节,需要诊所负责人认真准备材料、积极配合审核和勘查工作,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将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诊所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医疗安全。
诊所备案信息表是诊所备案时应当提交的材料之一,个人或单位设置诊所,均应按《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填写并提交此表。
备案编号(以下简称“编号”)应与《诊所备案证》上编号一致。按原卫生部印发《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规则进行编号(22位)。其中,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4位)新增五类,分别为D219普通诊所(备案)、D220口腔诊所(备案)、D221医疗美容诊所(备案)、D222中医(综合)诊所(备案)、D223中西医结合诊所(备案)。
1.个人设置诊所,填写个人信息;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诊所,其代表人为设置人;
3.两人以上合伙设置诊所,合伙人共同为设置人。
1.个人设置诊所,所有制形式为私人;
2.单位设置诊所,所有制形式应与单位所有制形式一致。
1.备案机关盖章:可以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公章,也可以是备案专用章。
2.审核人指受理备案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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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青岛诊所备案(新办)一、适用范围行政审批机关受理本级审批权限内申请办理备案的诊所,不含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