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青岛诊所备案(新办)
一、适用范围
行政审批机关受理本级审批权限内申请办理备案的诊所,不含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的中医诊所。
二、法定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
三、申请条件
(一)在成都市范围内举办诊所的,在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后,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区(市)县诊所审批主管部门备案,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二)举办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个人设置诊所的,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2、符合诊所基本标准;3、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诊所。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 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 | 材料出具单位 |
1 | 诊所备案信息表 | 纸质 表格 | A4纸,一式三份 | 必要 | 申请人提交 |
2 | 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 | 原件 | A4纸,一式一份 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 必要 | 申请人提交 |
3 | 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使用证明 | 复印件 | A4纸,一式一份 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 必要 | 申请人提交 |
4 | 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A4纸,一式一份 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 | 必要 | 申请人提交 |
5 |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 复印件 | A4纸,一式一份 | 必要 | 申请人提交 |
6 | 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 原件 | A4纸,一式一份 包括诊所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处方书写制度、药品管理工作制度、护理工作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诊所人员岗位职责等。 | 必要 | 申请人提交 |
7 | 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 原件 | A4纸,一式一份 | 必要 | 申请人提交 |
8 | 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 原件 | A4纸,一式一份 | 必要 | 申请人提交 |
9 | 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 原件 | A4纸,一式一份 | 必要 | 申请人提交 |
10 | 连锁化、集团化诊所一体化管理规范 | 原件 | A4纸,一式一份 | 非必要(连锁化、集团化诊所提供) | 申请人提交 |
11 |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A4纸,一式一份 | 非必要(委托办理时提供) | 申请人提交 |
五、办理程序
***步:申请者持相关材料到区行政审批局窗口提出诊所备案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受理。
第二步:区行政审批局受理诊所备案申请后,审批科室对材料进行复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发放《诊所备案凭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三步:行政审批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者领证,发放《诊所备案凭证》及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帐号和密码,申请者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诊所备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