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重新申请)

 发表于 2024年04月05日  浏览: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市级

特别程序现场核查

中介服务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二、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二楼应急管理局B030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受理条件: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五、办理材料

(一)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延期)

(二)除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书面承诺书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七)储存设施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制件

(八)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十)安全评价报告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证照 

十、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款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三十五条***款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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