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需要进行互联网算法备案的主体包含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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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应用了算法推荐的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都需要进行备案。其实说到底,项目(app、web、小程序等)具有舆论属性的都需要进行备案,不管你是项目的支持者还是使用者身份。
这里可以对标官方发布清单上的项目。在以上的备案范围中,目前重点管控深度合成类的项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留存网络日志,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等支持和协助。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算法推荐服务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算法推荐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算法推荐服务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算法推荐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算法安全自评估规范、数据保护和监测规范、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内容审核管控制度、算法信息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算法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建设、用户投诉处理和举报处理机制、算法违法违规处置制度建设、监测制度、算法科技伦理审查制度。
主体信息主要包括:
(2)证件信息:主体证件类型、证件地址、证件有效期;
(4)算法安全责任人信息:算法安全责任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同时,企业须严格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算法备案承诺书》和《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基本情况》两份文件。
备案算法信息主要包括:
(1)算法基础属性信息:算法类型、算法名称、上线时间、应用领域、算法安全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
产品及功能信息主要包括:
(1)产品信息:产品名称、产品的服务形式、访问地址、服务状态、服务对象、产品使用是否需要实名认证和前置许可、产品功能访问路径等;
填报入口:登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网址为https://beian.cac.gov.cn ;
点击主页的“主体信息”进行主体信息填报,按照备案主体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主体的基本信息、证件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算法安全责任人信息等内容,并下载附件模板,严格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并上传《算法备案承诺书》和《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基本情况》附件。
点击主页的“备案信息”进行算法信息填报。算法信息填报包括两个步骤:一是填写算法基础属性信息;二是填写算法详细属性信息。
①填写算法基础属性信息
填报人员需选择“生成合成(深度合成)”算法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服务提供者”或“服务技术支持者”填报角色。填报人员需下载页面中的模板,按照模板内容填写并上传《算法安全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附件。
②填写算法详细属性信息
填报人员可参考当前填报页面右方的说明文字,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算法数据、算法模型、算法策略和算法风险与防范机制等信息。填报时,如需中途退出,可点击页面下方的“保存至草稿箱”,保存当前已填写的内容,便于后续继续填写。
在关联产品及功能信息或填报技术服务方式时,“服务提供者”角色的填报人员需关联产品及功能信息,“服务技术支持者”角色的填报人员需填报技术服务方式。
①关联产品及功能信息
“服务提供者”角色的填报人员需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应用当前备案算法的产品及功能。需要注意的是,若勾选产品,则表示当前备案算法应用于该产品下所有功能;若勾选功能访问路径,则表示当前备案算法应用于该路径下所有功能;若勾选特定功能,则表示当前备案算法仅应用于被勾选的功能。若当前产品及功能信息不完善,即产品及功能不能覆盖当前备案算法的关联范围,填报人员可点击该界面下方的“保存至草稿箱”按钮,返回主页并点击主页的“产品及功能信息”完善相应的产品及功能信息。
待产品及功能信息完善后,算法备案填报人员可通过草稿箱返回至“备案信息”页面继续进行算法信息填报。其中,草稿箱的进入方式有两种:一是点击主页右上角用户昵称,在下拉菜单中选择“草稿箱”;二是点击主页“备案信息”按钮,从备案信息界面中进入“草稿箱”。
②填报技术服务方式
“服务技术支持者”角色的填报人员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当前备案算法的技术服务方式信息,包括技术服务名称、技术访问方式、技术服务对象、技术服务频度等。
评估从开展方角度来说可以分为自评估、第三方机构评估、监管部门开展的评估三种。从评估对象来说可以是算法、互联网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双新评估)三个对象。其中不同的开展方和不同对象是可以组合的,形成了9种评估形式,这里列举了由于实践需要常见的几种组合。
(一)在开展算法备案的时候,需要提交一份算法安全自评估报告。这是一个开展算法评估可以借鉴的思路。另外评估的结果可以撰写成为《算法安全自评估报告》用于备案,是不是一举两得?另外大家要注意了,自评估是需按照周期开展的,同时对企业的自评估制度的建设也提出了要求,需要企业从制度、举措到执行的方方面面落实。
(二)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算法评估,对于第三方机构大家可以理解自评估的一种补充形式,部分企业未建立评估制度,也没有评估的支撑团队,更对如何开展评估无从下手,这时候就可以求助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协助开展评估工作了。算法监管作为一个法律和技术监管结合的新兴方向且技术性门槛较高,在这一块大家需要考量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和技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