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审核员考试常见问题

 发表于 2024年05月14日  浏览:

1.国家对信教公民的集体性活动有何要求?

答: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 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 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 教规进行。

2.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的临 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这种说法对吗?

答:对。

3.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 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 活动等。这种说法对吗?

答:对。

4.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 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 有何规定?

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 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 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日的 30 日前, 向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 门提出申请。

5.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伊斯兰教省级 宗教团体负责组织。这种说法对吗?

答:错误。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伊斯 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

6.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并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答:(一)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

(二) 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的;

(三)歧视、 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

(四)宣扬宗教极端主义 的;

(五)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7.个人捐资修建宗教场所的,享有该宗教场所的所有权吗?

答:不享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 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 场所获得经济收益。

8.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 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可以转让吗?

答:不可以。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 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 物投资。

9.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可以 依法兴办公益慈善事业。这种说法正确吗?

答:正确。

10.个人可以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吗?

答:不可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

11.国家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内外 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有何规定?

答:(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其宗旨相 符的活动。

(二)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 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接受捐赠金额超过 10 万元的, 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三)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 惯接受公民的捐赠,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

12.国家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资产、会计制度有何要求?

答:(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 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制度,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 赠情况,接受其监督管理,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

(二)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会计人 员,加强财务管理。

(三)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组织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 活动场所进行财务、资产检查和审计。

13.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 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这 种说法正确吗?

答:正确。

14.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注销或者终止后财 产应该如何处置?

答: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注销或者终止的, 应当进行财产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 符的事业。

15.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 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由哪个部门责令改正?

答:宗教事务部门。

16.国家对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 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 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如何处置?

答: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7.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国家如何处置?

答:如出现以上情况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 置和处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负有责任的,由登记 管理机关责令其撤换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 机关吊销其登记证书。

18.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国家如何处置?

答: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 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其中, 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 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

19.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如何处置?

答: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宗教事 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活动,撤销该临时 活动地点;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20.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财务、 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的,将受到何种处置?

答:违反规定的由财政、税务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情节严重的,经财政、税务部门提出,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 批准设立机关吊销其登记证书或者设立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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