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信息所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依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人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后,发生影响许可条件重大事项的,应当报原发证机关审核批准;其他事项变更,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一、申请变更申请人名称所需提交的材料
1.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
2.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性质,分别提交《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宗教院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3.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
4.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
二、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1.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
2.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性质,分别提交《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宗教院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
三、申请变更地址所需提交的材料
1.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
2.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性质,分别提交《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宗教院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3.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
四、申请变更服务形式所需提交的材料
1.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
2.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性质,分别提交《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宗教院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3.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
4.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材料。
备注:
1.申请变更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信息,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变更申请书》,并将原《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原件交回。省民族宗教委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个工作日内重新制发新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2.对于上述内容之外的其他事项变更(如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等),请重新填写与变更内容相关的其他申请材料,并向省民族宗教委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