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一)《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3年8月修改)
(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5月3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
二、许可条件
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依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许可程序
申请人须向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并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进行网络发行备案的申请书;点击下载模板
(二)发行单位基本情况表;点击下载模板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网络发行或网络销售)。
关键字:济南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