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注意事项

 发表于 2025年02月24日  浏览:7

山东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注意事项

1、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申请人、经办人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2、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无需收取任何费用,切勿轻易相信不实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3、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不得经销宗教用品,不得以宗教名义宣传、销售有关商品(如:佛龛等宗教用品、“开光”的佛珠佛串、“消灾祈福”的符咒等)。

4、除《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仪式。

5、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如:供灯、供佛、祈福、奉献、建寺、助印等)开展募捐。

6、已获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主体,不得为未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7、认真学习并遵守《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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